N+1
赔偿制度,实际上为一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方式来进行
劳动关系终止时的赔偿措施。
其中,"N"代表依据员工在雇主处的工作年限,满一年后可获得相应月份的
基本工资作为
补偿金,介于半岁和一岁之间者则视为半个月,而达一岁及以上则可视为一个整月。
而"+1"或"+2"则表示在此基础之上再增加对应月份的
工资作为额外补偿。
具体来说,
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工在雇主企业中的服务年限来决定,原则上满足一年就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服务年限超过6个月但未满一年,也应按一年来计算。
对于不满6个月的员工,则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然而,若
劳动者的当
月工资超出了雇主所在地的直辖市、设立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员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提供的经济补偿将根据职员工资的三倍数额来确定,同时最长不得超过12年。
请注意,此处所述的“月工资”,特指员工在劳动关系结束或终止之前的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