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转款凭证上并未详尽阐述
借款利息事项,然而双方
当事人达成了口头性的协议,这种情况下口头所述的利息亦具有法律效应。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此类以口头方式协定而来的利息条款,倘若其中一方不予认可或否认的,那么该主张索取利息之人便需负有相应之举证义务,即为证明双方确实曾有过口头方面的约定,否则将被认定为无相关利息协定,进而无法追溯到利息款项。
《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