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控
申诉审理时限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常规的检控申诉审理周期设定为一个自然月;
第二,对于较为复杂或重大的案件,在此基础之上可延伸为15个自然日,直至完成处理;
第三,若涉案人员对指控有认罪态度并符合快
速裁决司法程序适用条件的话,则检控申诉的审理周期可缩短为10个自然日,但如可能被判处的
有期徒刑时间超过一年,则此期限可延长至15个自然日;
第四,若涉及
管辖权变更,审判
上诉期就应自变更后的司法机关收到案件的那一日开始重新计算。
在进行司法裁决时,检察官需对案件进行详尽且深入的核实,具体内容包括:
首先,确认
犯罪事件的详细情况与详情以及相关
证据是否真实、充足;
其次,评估是否存在任何待补充侦测的事项或者是否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人,以及相关证据是否确凿;
再次,确定案件性质及其对应
罪名的认定是否准确无误;
另外,还应考虑是否构成
立案调查的条件及是否附带有关联
诉讼的问题;
最后,检视调查过程中各项行为是否合乎相关法律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
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
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