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交易出现违约情况时,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这种责任通常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予以落实:
第一,继续
履行合同。
这也被称为强制性的实际履行,它是指违约方在受约人提出明确要求下,有义务依照合同规定的条款继续履行其应尽之责。
第二,采取补救措施。
这主要是针对合同履行中的不当之处(比如产品质量不符)进行修正和完善,旨在消除履行过程中的瑕疵。
第三,
赔偿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违约方需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来填补受损方由于违约而导致的资产减损或者
经济损失。
第四,支付
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合同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之时,应对另一方支付一
定金额的金钱作为
处罚。
第五,承担定金责任。
定金是指订立合同时,为
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按合同标的总额的一定比例事先交付给另一方的金钱或代替物。
如何具体实施违约责任应依据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倘若未作明确规定,那么双方应该根据自身协商达成共识,以确定违约责任的担当方式。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