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正式交付这一时刻起,无论业主持有者是否鹅行鸭步地进入到这个新居,物业管理的缴费责任都将如影随形地摆在他们面前。
原因何在?主要在于物业公司实际上早已从那时起就开始了他们提供诸如保安、清洁卫生以及设备维修等各种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物业管理公司并不是只为了单个或数目有限的住户服务,它的服务范围覆盖了整个居住区。
换句话说,其与全体业主之间建立的合约关系是针对整个居住群体展开的。
对于物业管理产生的费用,其主要用途涵盖了对整个居住区进行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居住环境能保持在一种良好且连续的状态下运转;
同时也包括了满足居住区正常持久运作所需的各类开支,而非仅仅视为物业管理公司的营利性收入来源。
《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预收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不得超过6个月,也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质的押金、
保证金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