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而言,主体只能是单位不能是个人的
犯罪称为纯正的
单位犯罪;
然而在有些案件中,此种犯罪既能由单位完成,也可以由个人独立完成,此类现象便是不纯正的单位犯罪。
我想概述一下纯正和不纯正单位犯罪之间的主要差异点:
首先第一点就是,纯正的罪犯只能由特定组织或者团体构成,包括政府部门、
法人、非法人组织等;
而不纯正的罪犯则可以通过简单的互动和交流就能够构成,他们可能只是单纯地参与活动,也可能是以积极主动的行动来达成目的。
其次,纯正罪犯是指那些受到法律明确规范并只能由指定组织或者团体构成的犯罪;
比如说,拒绝亲自执行并解救被诱拐或
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这一类罪犯,他们都是由于具有一定的职责义务却未能正确行使救助行为的人。
最后,不纯正罪犯是指那些既可以按照计划进行,也可以是在特定环境下随机产生的
犯罪行为;
比如说,那些担任幼儿
监护工作的父母,因为自身疏忽将孩子置于了风险之中并最终导致了小孩子的意外死亡,这类即属于不纯正的
故意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判处
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