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债权转让生效的具体情形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债权转让须具备具有法律效益的书面协议,这是债权转让的基本条件;
其次,被转让的债权应当具备可让渡性,在实践中,大致有四种
类别的合同权利不能进行转让,分别是依据债权性质不可转让的,如因个人信任关系产生的债权;
以特定身份关系作为
继承条件的债权;
第二类是从权利的债权,这种债权只能随同其母权的转移而进行转移;
如果要把从权利和母权利分离单独转让的话,这在法律意义上就是用户所禁止的;
第三类是根据合同双方约定不可转让的债权;
最后一类是按照法律规定严格禁止转让的债权。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由于债权本身的特性,法律对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有些类型的债权是绝对禁止转让的。
接下来,
债权人和
受让人都应当能够达成合理且合法的
债权转让协议,因为债权转让本质上是一种财产处分的行为,因此必须符合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则,也就是
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
此外,在债权转让之前或者之后都必须要及时地通知到
债务方,这样才能
保证转让行为的
法律效力。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