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医疗事故的过程中,
医疗过失行为所负有的责任程度可以被划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首先,是完全责任,这意味着医疗事故对患者产生的损害结果完全源于医疗过失行为本身;
其次,是
主要责任,其表现为医疗事故对患者产生的损害结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引发,而其他因素则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
第三,是次要责任,这说明医疗事故对患者产生的损害结果主要由其他因素所导致,但医疗过失行为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最后,是轻微责任,其特征是虽然医疗事故对患者产生的损害结果主要由其他因素所决定,但是医疗过失行为的影响仍然较小,仅起着轻微的作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