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明确一点,那就是有效的
遗嘱应当首先满足法定的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并得以实施。
这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第一,遗嘱人必须具备遗嘱能力,这意味着他们应该具有充分的
行为能力来签订遗嘱这个法律文书;
其次,遗嘱应当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的表述。
当遗嘱人向不同形式签署了多项内容互相对立的遗嘱时,如果在这些遗嘱中存在
公正遗嘱的话,那么应该以最后立下的那份公正遗嘱中的表述为准;
反之则应以上述公正遗嘱之外的最终遗嘱内容为依据;
再者,遗嘱的内容不得违背遗嘱人身故后适用的相关法律;
最后,遗嘱的形式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