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
当事人跨越了法律的界限,审判庭便有权力裁定对其银行账号实施冻结措施。
一般而言,只有接收到来自于诸如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这类具备公权力的执法机构所颁发的有
法律效力的文书时,相关银行才能够依照法令规定予以冻结账户的操作。
在实际的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常常遇到这样的案件,即当被告无法按照约定履行
债务偿还责任,或者拒绝支付罚款等情况出现时,法院方才会采取严格的
强制执行行动,从而指挥
银行冻结相关的银行账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
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
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
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
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