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
交通事故与
肇事逃逸的责任判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进行探讨和分析:
首先,如果由于某一方
当事人的
逃逸导致我们无法精确判断其是否存在过错时,不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究竟如何分配,法律都会推定这位逃逸者应承担起博大的
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当其中某一方当事人采取了逃逸行为,且经由相关部门对此事故展开深入调查发现各方都没有明显过错时(例如属于不可预见的
意外事故),逃逸者也必须承担起整个承担事故责任的重任。
再次,如果经过仔细调查发现肇事逃逸的一方确实存在
违法行为或者其驾驶行为存在重大失误,而另一方则表现得相当平静规范,那么没有过错的一方无需负担任何责任,而逃逸者需要独自承受全部的事故责任。
最后,倘若经过严谨细致的调查核实发现事故中的各方当事人都负有部分责任,此时在确定各环节过失程度的基础之上,可以适当地减轻逃逸方所承担的责任比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
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
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