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完全尊重您的辩护意愿,允许您选择申请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当然,如果您选择了前者,我方
辩护律师仍会保留对您无罪辩护意见的坚持,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提出在假设您有罪的基础上,庭上或庭后提交罪轻辩护意见及相应的
量刑建议。
关于无罪辩护,这意味着我会在庭审过程中竭尽全力地为您进行无罪
申辩,而结果只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检察官的主张得到法庭支持,因而判定您有罪;
第二种情况,也就是辩护观点被法庭认可,从而判定您无罪。
无罪辩护的原则,也即是我们每位辩护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时所必须恪守的重要准则。
其次是罪轻辩护,它是指我们基于事实与法律,提供关于您罪轻或者可减轻您
刑事责任的相关
证据和合理化意见,以此来捍卫您的
诉讼权力与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申诉、控告;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向
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
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