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
一房多卖”问题的
纠纷,我们会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解决策略:
首先,若有任何一方已经完成了房产的
过户登记手续或者预售登记程序,那么在完成登记的那位购买者便将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其次,未成功登记的另一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请求。
其次,假如两位购买者均未能顺利完成
产权登记和预售登记工作,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原本属于他们的那套房子的
使用权就应该归属于那位满足相关条件的购买者:
(1)已经对该房屋进行实质性的居住使用。
(2)已经全额支付了房屋的款项。
(3)为房屋增添了额外的价值,例如其中一方已经对房屋进行过装修、修缮等提升房价之举。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