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以下特殊情况,我们无法为您提供取保候审服务:
1、针对那些对社会治安造成重大威胁以及其他罪行严重且情节恶劣的
犯罪嫌疑人。
2、关于
累犯和
犯罪集团的主要成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是暂时不可以
申请取保候审的。
3、对于那些选择通过伤害自己或者毁坏自身健康以逃避调查的犯罪嫌疑人,我们也不予考虑提供取保候审。
4、在涉及危害国家安全、
暴力犯罪及其他性质极其严重的犯罪方面,犯罪嫌疑人同样无法获得取保候审资格。
5、作为
流窜作案者,在现阶段,我们无法执行
取保候审程序。
6、曾经获准取保候审但存在逃避或者阻碍
刑事诉讼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7、有可能会侵犯被害者、
证人、鉴定人及其
近亲人士的人身权益与财产利益的犯罪嫌疑人。
8、此外,如果出现影响调查、
起诉和审判工作正常运行的所有其他情况,我们无法执行取保候审程序。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