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家庭暴力的描述如下,即行为者采用任意
暴力手段,如殴打、捆绑、折磨、
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残忍手段,对
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健康等方面造成严重创伤的行为。
在一方之行为构成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受侵害方有权通过法律
诉讼途径
申请离婚。
对于因此类原因提出
离婚请求的案件,经过法庭调解无果后,通常将被裁决为离婚。
在此过程中,受害一方还可请求给予适当的补偿损失。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