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而进行的
欺诈行为,其中主要涉及到对贷款机构的诈骗,都可被视作为经济
诈骗犯罪。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相关规定,清楚地表明了以下几种特定情况,若以
非法侵占为最终目的,通过欺骗行为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大量贷款,那么将要面临如下严厉的惩罚:
1.依情况不同,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还将处以20,000元人民币以上至200,000元人民币以下不等的
罚金;
2.若
涉案金额极其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要在罚款方面接受50,000元人民币以上至500,000元人民币以下不等的
处罚;
3.若
犯罪事实严重得多且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将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长期监禁,同时还要接受50,000元人民币以上至500,000元人民币以下不等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4.为了谋取利益,采取各种手段在贷款上行骗:
比如捏造引进资金、项目等
虚假理由;
使用
伪造的经济合同;
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书;
利用虚假的
产权证明用作
担保,或者是超过
抵押资产的实际价值来进行双重担保;
以及其他一切欺诈贷款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
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
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