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父母离婚之后又重新组建家庭,如果
继父母同继子女之间存在着
抚养和教育关系,那么其中一位继父母可被指定为孩子的
法定监护人。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
离婚之前的父亲或母亲同样具有孩子的
监护资格。
然而,当
夫妻离婚后,尽管与孩子共同生活的那一方并无权力撤销对方的
监护权,但倘若未与孩子共
同居住的那一方涉及到严重
犯罪行为,虐待动作以及存在明显对孩子有害的情况时,则经人
民法院认定后有权撤销其监护权。
需明确的是,即使父母离婚,他们与孩子之间的亲情联系仍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
在
离婚之后,无论子女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照顾,他们都仍然属于父母两人的亲生孩子。
关于继父或继母与接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这符合我国法律对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