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如果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未选择
续签合同时,
劳动者将有权获取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当从首次使用劳动者开始计算满一年后,如果用人单位仍未能与其签订
书面形式的
劳动合同,则视为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此种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解除同劳动者的
劳动关系,即便劳动者并无任何过失行为,用人单位也应被判定为违反
劳动法的
违规操作。
2、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基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实际服务年限的长短来进行衡量,且每达到一年的服务时间就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
对于服务长达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来说,他们所需拿到的经济补偿也会按照一年的服务年限计算。
而对于服务期不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对应的经济补偿金额为半个月的
工资。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的月薪水平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设有区级别的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就需要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予以确定,同时,
补偿金的最长支付年限不能超过十二年。
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概念应是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结束前的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收入。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