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之相关规定,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
刑事诉讼的
强制措施,其适用对象为特定类型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此条款详细列举了四类可适用取保候审的具体情境,包括可能判处的刑期、社会危害程度、个人健康状况以及
拘留期限等因素。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条并没有明确指出申请取保候审时是否必须提交
担保或满足其他条件。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取保候审往往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直接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担保方式可以选择财产担保或保
证人担保两种形式。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却未能获得这一权利,很有可能是由于他们未能提供合适的担保或者不符合其他相关条件。因此,从现行法律角度来看,取保候审是否需要提供担保或满足其他条件,并未在第六十七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