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女方在未完婚后便怀有身孕,欲指控男方实施了强奸行为,则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中的强奸罪
构成要件。换句话说,需要证实男方确实通过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卑劣手段与女方发生了性行为,而且在此过程中,女方无论从精神上还是肉体上都处于无法进行反抗的困境之中。倘若女方当时的精神状况清晰明朗,具备反抗能力,却由于男方的强制行为而无法抵抗,那么男方的行为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强奸罪行。然而,仅仅凭借未婚先孕的事实并不能直接证明男方已经触犯了强奸罪。假如女方在性行为发生之际是出于自愿的态度,即便后来不幸怀孕,男方也不会因此被判定为强奸罪。唯有当女方在性行为发生之时并非出于自愿,即遭到了男方的强迫或者采用其他方式违背了她的意愿,男方才有可能被判定为强奸罪。若女方宣称自己受到了强迫,那么她就需要提供相关
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说法,如医疗记录、目击者证词、视频监控等等。如果这些证据尚不足以充分证明女方是在非自愿的情况下与男方发生性关系的,那么男方就不会被判定为强奸罪。总而言之,未婚先孕本身并不能直接构成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必须结合实际案件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如果女方能够证明她在性行为发生时并非出于自愿,那么男方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强奸罪;反之,如果无法证明这一点,那么男方就不会被判定为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