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
盗窃罪所应受
刑罚方面的惩罚是直接受到其盗窃数额、
违法情节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如果某项盗窃行为已达到了构成
犯罪之程度,理论上便有义务要依据法律
法规去追究其
刑事责任。然而,根据该法典中第三十七条所特别强调的规定,当
犯罪行为的违法情节相对轻微,无需判处任何刑罚之际,则可考虑给予免于
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在实践中的各类案例中,若犯罪嫌疑者或被告方能够取得
受害人的谅解,这往往被视作是
犯罪情节轻微的一种表现形式。在此类情形之下,法院可能会将此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并结合其他相关因素进
行权衡,最终决定是否给予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倘若法院认定
犯罪情节确属轻微,同时也满足了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要求,那么被告人很可能会获得免于刑事处罚,进而避免被投入监狱服刑。然而,这并不代表所有得到谅解的盗窃案都能得到免于刑事处罚。法院仍需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盗窃的数额、手法、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犯罪的动机以及被告人的悔过表现等等,对是否适用免于刑事处罚做出全面而深入的评估和判断。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被告人仍然有可能面临着相应的
刑罚处罚。总而言之,盗窃罪谅解书的确可能对刑罚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最终是否会被判入狱服刑,还得看法院对案件具体情况的综合分析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