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法律条文的含意显示,若有个体在明确知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时,却依然向对方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或协助,并且情节较为恶劣,那么此人可能将会面临被判处在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罚,同时需要处以
罚金或者单独执行罚金的
处罚。而对于那些涉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人员来说,如果他们通过此类行为获得了数千元的收益,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属于“
情节严重”的范畴。这主要是由于这笔收益反映出该人从
犯罪行为中获取到了金钱报酬。然而,究竟是否构成“情节严重”,还需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其中包括
犯罪的性质、规模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等。倘若某个人的行为同时涉及到其他罪行的话,那就必须按照惩戒较重的那一种罪行进行裁决。换句话说,若是某人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多项
罪名,法院就要依据哪一项罪名导致的惩罚更为严厉来进行定罪处罚。总而言之,假如有人因涉嫌
帮信罪并赚取了几千元的收益,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被判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同时还要处以罚金或者单独执行罚金的处罚。至于最后的判决结果,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案情走向来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