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刑法中,对
抢劫罪的
刑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加重情节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
入户抢劫,其次是在公共交通工具如火车、汽车、飞机等场所实施的
抢劫行为;再次是针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施抢劫
犯罪活动;另外,根据抢劫 的次数和金额大小分为从多次抢劫至抢劫
数额特别巨大两种情况;再者,如果抢劫过程中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也会构成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此外,冒充军警人员实施抢劫
犯罪,以及以
暴力手段获取军事或抢险、救灾、救济等物资的抢劫行为,同样属于该类案件的加重情况。对于上述各类加重抢劫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将会面临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的严厉惩戒,并需同时承担支付
罚金或
没收财产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