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严明之训示,对于
抢劫罪行中导致受害者轻重伤势及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等情况,适用更为严厉的
法律制裁,亦即予以重判。更为详尽地讲,若抢劫行为不幸导致受害者丧失生命或遭受重伤,那么
犯罪嫌疑人将承受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
罚金或被剥夺全部财产。这一切都是基于该法条第五款的明确规定,即在“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特定情境下所应适用的
刑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