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强奸罪之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起步为14周岁。因此,当具备14周岁及以上年龄条件者实施强奸行为时,依法有可能被判定成立强奸罪。若有相关人士采用
暴力、
胁迫乃至其他强制性手法对女性实施强奸,将必须承受相应的
法律制裁。在极端情况下,倘若
犯罪情节极其恶劣,例如给
被害人身心健康带来重大伤害,甚至导致其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或存在法律条文中明确列举的其他诸多加重情形,则可能面临高达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