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关于
取保候审事宜,可在
犯罪嫌疑人员、被告人满足上述四类情形当中任选其一之时提交申请。然而,关于具体的申请时段并未做明确的规定,一般而言,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差异化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以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每一起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