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明文规定,若
犯罪嫌疑者或被告在
取保候审阶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在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将可凭借
解除取保候审的正式文件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已经缴纳的
保证金。这也就说明在
取保候审期间内,犯罪嫌疑者或被告原则上无需再次返回看守所,除非碰到其他法律条款明确规定或是司法机构提出特殊要求。因此,针对“取保候审期间是否需要开庭回看守所?”这个问题,我们给出的回答并非绝对,其最终结果需视实际情形及相关法律条款而定。假如在取保候审阶段进行开庭审判,并且被指控方在此期间内并未触犯任何相关规定,那么他们很可能无需再返回看守所,除非法院另有特别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