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士的最长
拘押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具体而言,根据该法律第七十九条的明文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取保候审期限有着明确且严格的限制。在此期间内,案件的侦查、
起诉及审判工作均不得受到任何阻碍或中断。若经审查发现不应再追究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相关司法机构应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此项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高效地处理,同时也能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