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于普通
抢劫罪的
犯罪者,通常会予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
罚金作为
附加刑罚。然而,若抢劫行为发生在室内环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入户抢劫”,那么其
刑罚将会被加重,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或没收
个人财产。鉴于本案所涉及到的是五名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实施的入室抢劫犯罪,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规定,对于这类犯罪者,法律应给予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然而,具体的刑罚裁量仍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其中包括涉案
未成年人的年龄、
犯罪情节以及他们的悔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