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倘若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这段时间内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规范,且并未触犯第七十一条中的各项准则,那么当其取保候审期届满之时,便可凭借着
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是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已缴纳的
保证金。这就意味着,取保候审的结束并非需要
当事人另行提出申请,而是会依照法律规定以及相关通知自动执行。然而,若需提前终止取保候审,则应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并且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予以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