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在涉及到侵害公民人身安全及
财产权益的
犯罪中,其中以
抢劫罪为例,其最基本的
刑事责任追究方式便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需附加
罚金。然而,若被告人所实施的抢劫行为触犯了该法条中所列举的特定情况之一,那么其所面临的
刑罚将会相应地加重,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并且还需要承担罚金或
没收财产的
附加刑罚。因此,对于抢劫罪这一类
犯罪行为的刑罚,其起始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具体的刑期则要视具体案情以及犯罪的危害程度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