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明确规定,涉及到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人民币以上时,应被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所定义的“
数额较大”。此外,针对盗窃
犯罪的
刑罚设定,其主要依据便是犯罪分子所实施的盗窃数额。以您提到的
盗窃金额为例,即为3500元人民币,处于“数额较大”范围之内。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条款,对盗窃数额达到较大程度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罚金责任。因此,对于盗窃金额达3500元人民币的行为,可能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并且可能需要缴纳罚金。然而,具体的刑期长短及罚金数额,则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