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
取保候审手续时,
刑诉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应依据何种
罪名来作出取舍,而是更注重于考量申请者是否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列明的相关条件。倘若该
犯罪嫌疑人具备上述任一条件,并且在公安部门看来,对其实施
取保候审并不会产生重大的社会危害,那么他们便有权利决定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因此,即便犯罪嫌疑人因犯
盗窃罪而遭遇
拘留,只要他符合相关条件,理论上是可以在拘留之后的任意时间段内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仍需要结合具体案情以及司法机构的判断来做出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