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享受取保候审之权利时,取保候审
当事人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律
法规,其中包括按照指定时间前往公安部门接受讯问。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在此期间,关于案件的调查、检控以及审理过程不能停滞。这就意味着,拥有取保候审资格的当事人必须积极地配合公安部门的
传唤工作,以确保案件得以顺利推进。若当事人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按时接受传唤,那么他们可能会被视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进而影响到取保候审的实施效果。因此,当接到传唤通知时,当事人应严格遵守并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除非存在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