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构成加重情节
抢劫罪的各种因素:首先是
入户抢劫行为;其次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抢劫
犯罪;再次就是针对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的抢劫犯罪;第四种情况是在短时间内多次进行抢劫或者每次抢劫所涉及到的财物价值都相对较高;再者,如果在抢劫过程中导致他人身心受到严
重伤害或是致使其丧失生命,也会被视为加重
刑罚的重大指标;此外,由官方代表假扮成军警人员进行抢劫等非法行动亦将构成加重情节;最后,针对军事用品或用于抢险、防灾和救助物资的抢劫,也是这种恶劣行为的表现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上述各类情况均将导致抢劫罪的刑罚加重,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