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强奸罪的审判鉴定工作,其必须满足以下更为严谨和明确的限定条件:首先,是
犯罪嫌疑人采取
暴力、威胁或其它手段来控制受害者并对其实施不合法的性行为;其次,这一行为无视了女性应有的性自主权利;再次,这一非法行径必须同时满足我国《
刑法》明文规定的强奸罪的所有构成要素;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相关法律条款,若犯罪嫌疑人对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少女进行性侵,则应依法予以严惩。此外,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该法条所规定的加重情节之一,例如情节极其恶劣、涉及多名受害者、在公共场合公然实施强奸、轮奸、对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少女进行性侵或者导致受害者受到严
重伤害、死亡或者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况,那么他将面临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