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中,取保候审及
监视居住的
执行期限皆为最长期限,分别不得超过12个月以及6个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取保候审期内,公安机关仍需继续进行案件的侦查、
起诉与审判工作,且不得中断。若经审查后发现不应再追究
犯罪嫌疑人的
刑事责任或
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则应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同时,解除取保候审时还须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及其相关单位。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期限并不会超出12个月,而实际的
羁押时间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程序的推进程度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