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通常被设定为至多十二个月,且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触犯刑律者,具备
取保候审条件的,最长的
取保候审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此项规定的初衷在于
保证案件能够得到迅速而有效的处理,同时避免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施加过度的限制。在
取保候审期间,若案件已得到妥善解决,或者发现不应追究其
刑事责任,亦或是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相关司法机构应立即解除对
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