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罪犯若被认定犯有强奸罪行,将按照强奸罪的法定标准进行相应
量刑,并且应在判决过程中体现出加重处理的原则。具体的
处罚程度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节以及
犯罪者的个性特点做出客观评估,依据本法条的规章制度,青少年罪犯一旦涉及强奸犯罪,其受到的最低
刑事责任不会小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而若案件情节极为恶劣或导致了重大危害结果,那么相关人员很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的极刑惩罚。另外,考虑到
青少年犯罪往往与年龄、生活环境、犯罪动机及目的等多方面因素密切相关,因此,法院在作出最终判决时,将会全面权衡这些因素,从而为青少年罪犯量身定制最合适的
刑罚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