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总则中关于第二百三十六条的明确规定,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实施强奸行为时,情节恶劣及后果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不等的刑期。而在
累犯问题上,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早已明确指出应从重惩处。然而,对于具体罪犯的
量刑期限,仍需依照每起案例的具体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其中涉及到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
犯罪嫌疑人的前科记录以及其在
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