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文规定,对于强奸这种
违法犯罪行为,其基本
量刑幅度应当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若因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含有其他法定加重情形诸如强奸行为发生于公众场合之下,实施团体性奸淫,对
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导致未成年人身体受到伤害或者致其死亡等情况时,
刑罚的惩处力度可升级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如若面临十多年牢狱生活的惩罚,往往证明
犯罪者涉及到上述某一种或多种加重情节。然而,具体案件的分析需要依赖详尽的事实与确凿的
证据。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此类刑罚的裁定是基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而作出的,因此是合理且恰当的。只要犯罪行为符合上述任何一种加重情节,那么判处十余年的刑期都是完全可能的,甚至可以说是恰如其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