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探讨
开设赌场罪的退赃金额为何没有固定的数额。这是因为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中尚未明文规定具体的退赃准则和要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退赃金额往往需要由法院依据案件的具体情节进行裁定,其中涉及到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
犯罪所得的具体金额以及退赃行为对于受害者所遭受损失的补偿程度等多方面的考量因素。若被告人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
赃款,那么这种行为有可能被视为其悔过自新的表现之一,进而在
量刑环节得到适当的考虑与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