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当车辆被未经授权的人所取走或
窃取时,这种行为便能被判定为
盗窃罪。然而,若被盗车辆具有相当大的经济价值,或者窃贼是在
多次作案、侵入他人私人住所以及在实施盗窃过程中携带有攻击性武器,或者在商店、超市内实行
扒窃的情况下,即便被盗车辆并没有真正实现所有权的转让与转移,窃贼仍然会被视为涉案人员并被以盗窃罪定罪
处罚。对于具体的判别情况需要综合考量案件的各种细节,诸如被盗车辆的市场估价、窃贼采取的非法手段以及整个案情所展现出的恶劣程度等等,最终,由当地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作出裁决。如果经查证,该车辆的实际价值达到了当地司法机关设定的“
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者存在上述任何一种加重情节,那么就可以依法将其判定为盗窃罪,并按照盗窃罪的相关法律
法规对罪犯进行相应的
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