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文规定,对于那些涉嫌实施“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
违法行为而遭受
逮捕的个人,将有可能为此承担起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以
罚金或者单独罚金这样严厉的
刑事法律责任。若是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犯案的话,这些涉事单位将被判处高额罚金,同时还需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上述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
处罚。若此种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
犯罪法规,那么将依据处罚更为严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
罪名及
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