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款之规定,取保候审的可适用情景囊括了预计会处以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各类情况,以及有可能被判罚
有期徒刑以上刑期且采用取保候审方式并不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情况等等。而正式
逮捕的含义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与
司法机关在确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符合
逮捕条件之际,依法实施的强制性措施。一旦涉及到正式逮捕,能否进行取保候审便需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判断。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例如有可能被判处的
刑罚相对较轻、并未产生社会安全风险等,从理论角度来看,他们是有权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的。然而,正式逮捕往往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一定程度的社会安全风险,因此是否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就需要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全面评估。因此,能否在正式逮捕之后成功
申请取保候审,还需深入剖析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犯罪行为、悔过态度、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若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便可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反之,若不
符合条件,那么取保候审的申请将无法得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