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明文规定,
抢劫罪系指以
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性手段,夺取他人合法财产的
犯罪行为。若
债务追索行动中涉及使用暴力、威胁或是其他非法手段,且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所设定的法定条件,即主观上试图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则此种追索行动极有可能触犯抢劫
罪名。然而,是否构成抢劫罪仍需结合实际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剖析。若债务追索行动仅限于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或者尽管采取了某些不当措施,但尚未达到暴力、威胁的程度,那么此类行为或许并不构成抢劫罪。倘若债务追索行动确实构成了抢劫罪行,依照相关法律条款,
行为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将被课以
罚金;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同时还须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因此,是否构成抢劫罪必须依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其中包括行为人的行为方式、手段以及产生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若债务追索行动确实构成了抢劫罪,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有关部门有权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