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这一阶段内,公安部门或者检察院等司法机构所实施的
传唤行为,其本质上代表着这些机关正在对涉及案件的被告或者
犯罪嫌疑人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收集到更多与案件相关的细节信息以及必要的
证据材料。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明文规定,在被判取保候审后,有关部门并不应暂停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的工作进程。因此,传唤作为侦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法律所许可的,同时也是必不可少的程序步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