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
被拘留三日后是否能够成功
申请取保候审这一问题,还需根据具体的案件情节以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与评估。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特定条件,例如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亦或是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并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情况下,便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条并没有明确指出在
拘留之后的多长时间内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因此,我们需要结合实际案件情况以及司法实践经验来做出准确的判断。倘若在拘留三日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然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他们就有权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而公安机关则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