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经批准生效之后,并非会立即释放相关人员。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
保释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且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对于所涉案件的侦查、
公诉以及审判工作不能中止进行。若经审查认为有罪责不应予以追究或已达到保释期限时,应立即解除保释措施,并将此决定告知相关的
保释人及其所在单位,以便其做好相应的安排。为此,解除保释并非瞬息之间就可以完成的事项,而是需要遵循特定的程序与步骤,并且可能还需耗费一段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