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与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对于
抢劫罪行的定罪
量刑,需综合考虑其
犯罪具体情节,诸如采取的
抢劫手段、
涉案金额及造成的后果等等因素。同样,
故意伤害罪的惩处亦是依据伤害程度及犯罪恶意程度而定。若同一主体在犯罪中触犯了抢劫罪以及故意伤害
罪名,便有可能依据上述两部法律各自准则,面临着应有的
刑罚判决。
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款所示,抢劫过程中致使他人重伤者,将面临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
死刑的严厉惩罚。此外,根据第二百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者,也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因此,倘若某一个体在犯罪过程中同时涉及到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且抢劫行为导致他人重伤,那么他将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制裁。
然而,具体的刑罚判决仍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官的裁量权衡进行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